内地《工会法》迎第三次大修 学者倡议合法罢工权
《凤凰周刊》2010年28期 徐佳
“将工资集体协商上升至产业工会层级”、“试点推进工会主席直选,下派工会干部到企业,工资由上级工会支付”等新举措思路披露后,迅速拉起了社会对中国工会的新历史性期望。
而在这同时,《工会法》正迎来第三次大修。
但诡谲的是,全国总工会在8月的一个北京场合释放了《工会法》正在修改并明年出台等信息后,突然紧闭大门。
全国总工会法律部部长刘继臣两次婉拒《凤凰周刊》记者的采访,称不会再谈论修改问题,即使既有报道存在不准确,也不想就此回应。
产业工会的想象
据了解,在《工会法》修正草案中,除对一些程序和范围有更细致的民主保障外,将对工会发展的体制问题进行尝试性突破。“我们的愿望是,争取在工资集体协商、集体劳动合同签订方面有一个突破,是否可以将现行以企业为单位的制度,扩大到产业工会的层次。”刘继臣此前说。
从企业工会到产业工会,这是对工人组织模式的重大升级。
对此,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关系系主任乔健表示,将工资集体协商上升到产业工会的层次,是一个中国工会朝向良好运作发展的趋向。
“但工人利益方的谈判主体上升到了产业工会的层次,可谈判对象的主体要由谁来担任?在中国目前雇主如此强势的时期,企业主是否愿意将谈判的权力交付给工商联或者行业协会呢?”乔健说,“产业集体谈判更多的可能是一种愿景。”
在义乌总工会任职工会主席10年的陈有德则向记者提示了另一个操作难题:一个行业涉及的企业数量太大,企业个体的发展程度也不一样,这个工资谈判的标准到底该以何依据为准绳?标准太高小企业就跟不上,标准太低则对大企业职工没有作用。“目前,产业工会可以有,会令整体的惠及面更大。但有可能不能适应每一个企业的具体情况。”
针对《工会法》大修,陈有德最关心的问题是“《工会法》要摆脱豆腐法的现状”。
陈有德说,新修订的《工会法》出台后,这部法律的执行力才是最让人关心的问题。如果相关的工会不按照法律规定来履行怎么办?如果社会方面不按照法律规定履行怎么办?这需要法律在法条中就予以体现和纠正。“我们要把豆腐法从软的变成硬的,让法更像法。”
正像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张静所言,义乌总工会的做法虽然得到上级的肯定,但这种模式没有被制度化。工会工作的好坏,仍取决于工会主席的个人魅力。
两张面孔
建国后,中国工会在扮演和“老板”的对立角色方面,经验甚少。
1949年至1958年中国工会曾有一段比较独立的时期。当时是由李立三、赖若愚先后担任全国总工会主席。“产业与地方相结合,以产业工会作为主体”是中国工会当时实行的工会体制。依托社会保障的中央调剂金的经济支持,再加上建国初期干部稀缺,大量启用产业工会的工作人员,当时的中国工会实力强大,却也引发了国家关于“工人阶级第二党”的担忧。1958年,大陆对工会领导体制进行了调整,叫做“产业与地方相结合,以地方工会为主”。乔健说:“自此中国工会的气质被从根本上转变,由一个相对来说仍然笃信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运作规律的工会运动,转变成党政主导的工会工作模式,与任何一个国家的工会工作模式都有不同。”
张静教授说,当时工会扮演的角色简单明确,即将广大工人团结到党和国家的周围,传递党和国家的声音,做好职工福利工作。在国企中,是没有“老板”的概念的,管理者代表国家;并且国企是全民所有,国企是国家的,也是工人的,工人与国企之间,没有对立关系。
但随着市场经济大潮席卷中国,中国出现非公企业,劳资纠纷应运而生,工会开始生成两张面孔。
乔健说,“一张是党的面孔,另一张是一种渐趋独立的适应市场经济而产生的集体性声音的面孔。中国工会是在党国体制以及工人需求、工人利益之间游移。”
陈有德想得更具体。工会首先是党的助手,要把党的主张传达给职工;其次,工会代表工人权益,是连接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中间桥梁,“员工需要关怀,企业发展也要关注。”
对于一只脚插在行政管理里,另一只脚插在社会利益里的特点,张静说,中国工会不是完全的行政机构,是因为它不能用文件下指令去解决问题;它也不是完全的社会机构,是因为它的建制是在体制中的一环,工会的主席是被任命的,他是拿工资的,工会在中国是跨国家和社会、跨不同团体甚至阶级的组织。在中央国家机关中也有工会,相信总书记也是工会中的一员。在大学中管理者和食堂小工同属于一个工会。
不知往哪走
陈有德给私企不愿接受工会的心态打了一个形象的比喻:民营经济收入不稳定,今年好,明年差。很多私企老板认为建立工会就是给自己建了一个和自己对着干的组织,好似请了一个婆婆。
澳升拉链有限公司的工会主席楼华宝是经员工选举出的,如今该公司的工会运转良好,但是曾经他也不太愿意担任这个职务:“在国有企业,工会主管福利工作,员工和老板都拥护。在私企就不一样了。要把员工工作搞好是要有经济支柱的,但是怎么张口和企业要钱,这个难度是很大的,吃力不讨好。”
“吃力不讨好”也许可以概括中国工会主席们的生存状态:一边要端着老板的饭碗,一边要为工人维权,很容易两头不是人。
高海涛,曾因在沃尔玛南昌八一广场店担任工会主席期间为员工维权而声名显赫,如今却消失在深圳的律师洪流中。
“其实基层的工会主席,老板不容,上级工会也不能容。”乔健用“叶公好龙”形容中国工会:一旦基层工会主席放胆维权,企业就会以“影响投资环境”为由投诉至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多以GDP为主要追求目标,迫于压力,地方工会也就很难发声了。
“这是社会变迁发生的新情况,工会该怎么走,在新情况下遇到了挑战。”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张静表示,“目前中国工会正处在一个非常困难的时期。如果中国工会的高层尚在思考的话,那么,越是基层的工会越迷茫,因为它不知道该朝向哪里走。”
目前中国工会的特色,乔健概括了三点:第一,接受党对工会绝对的领导,不仅包括政治路线、大政方针的领导,还有包括组织人事的推荐任免。第二,一个不可替代的唯一的工会组织。此由《工会法》的两个原则来保障:首先,下级工会的建立必须由上级工会批准;其次,基层工会领导人的选举必须由上级工会批准。乔健表示,这两个原则的规定,将所有工会控制在中华全国总工会的系统范围之内。“在中国,所谓影响社会不稳的‘非法工会’,恰恰不是工会组织,而是工人、或由先见的中国知识分子、律师、记者、农民工维权分子组织起来的劳工NGO组织。而这些组织,或经过民政部门注册,或经过工商部门注册,或者干脆没有注册。到今天,一个工会的原则甚至扩大到一个劳工组织这样的原则。”第三,中国工会具有非常浓厚的行政化色彩:所有地方以上工会干部都是公务员的身份。在中国,有27个省工会经费是由税务这样一种公权力来代征,27个省工会主席同时享受党政同级副职待遇,大型国有企业惯例是工会主席由党委副书记兼任。所有这些特点奠定了中国工会的工作要建立在无害于政治、社会稳定的前提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