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学术论文格式规范(2)
3 编写要求
报告、论文的中文稿必须用白色稿纸单面缮写或打字;外文稿必须用打字。可以用不褪色的复制本。
报告、论文宜用 A4(210 mm×297 mm)标准大小的白纸,应便于阅读、复制和拍摄缩微制品。报告、论文在书写、扫字或印刷时,要求纸的四周留足空白边缘,以便装订、复制和读者批注。每一面的上方(天头)和左侧(订口)应分别留边25 mm以上,下方(地脚)和右侧(切口)应分别留边20 mm以上。
4 编写格式
4.1 报告、论文章、条的编号参照国家标准GB1.1《标准化工作导则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第8章“标准条文的编排”的有关规定,采用阿拉伯数字分级编号。
4.2 报告、论文的构成(略)
5 前置部分
5.1 封面 5.1.1 封面是报告、论文的外表面,提供应有的信息,并起保护作用。
封面不是必不可少的。学术论文如作为期刊、书或其他出版物的一部分,无需封面;
如作为预印本、抽印本等单行本时,可以有封面。
5.1.2 封面上可包括下列内容:
a. 分类号 在左上角注明分类号,便于信息交换和处理。一般应注明《中国图书资料类法》的类号,同时应尽可能注明《国际十进分类法UDC》的类号。
b. 本单位编号 一般标注在右上角。学术论文无必要。
c. 密级视报告、论文的内容,按国家规定的保密条例,在右上角注明密级。如系公开发行,不注密级。
d. 题名和副题名或分册题名 用大号字标注于明显地位。
e. 卷、分册、篇的序号和名称 如系全一册,无需此项。
f. 版本 如草案、初稿、修订版、…等。如系初版,无需此项。
g. 责任者姓名 责任者包括报告、论文的作者、学位论文的导师、评阅人、答辩委员会主席、以及学位授予单位等。必要时可注明个人责任者的职务、职称、学位、所在单位名称及地址;如责任者系单位、团体或小组,应写明全称和地址。
在封面和题名页上,或学术论文的正文前署名的个人作者,只限于那些对于选定研究课题和制订研究方案、直接参加全部或主要部分研究工作并作出主要贡献、以及参加撰写论文并能对内容负责的人,按其贡献大小排列名次。至于参加部分工作的合作者、按研究计划分工负责具体小项的工作者、某一项测试的承担者,以及接受委托进行分析检验和观察的辅助人员等,均不列入。这些人可以作为参加工作的人员一一列入致谢部分,或排于脚注。
如责任者姓名有必要附注汉语拼音时,必须遵照国家规定,即姓在名前,名连成一词,不加连字符,不缩写。
h. 申请学位级别 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名称进行标注。
i. 专业名称 系指学位论文作者主修专业的名称。
j. 工作完成日期 包括报告、论文提交日期,学位论文的答辩日期,学位的授予日期,出版部门收到日期(必要时)。
k. 出版项 出版地及出版者名称,出版年、月、日(必要时)。
5.1.3 报告和论文的封面格式参见附录 A。
5.2 封二
报告的封二可标注送发方式,包括免费赠送或价购,以及送发单位和个人;版权规定;其他应注明事项。
5.3 题名页
题名页是对报告、论文进行著录的依据。
学术论文无需题名页。
题名页置于封二和衬页之后,成为另页的石页。
报告、论文如分装两册以上,每一分册均应各有其题名页。在题名页上注明分册名称和序号。
题名页除5.1规定封面应有的内容并取得一致外,还应包括下列各项:
单位名称和地址,在封面上未列出的责任者职务、职称、学位、单位名称和地址,参加部分工作的合作者姓名。
5.4 变异本
报告、论文有时适应莱种需要,除正式的全文正本以外,要求有某种变异本,如:节本、摘录本、为送请评审用的详细摘要本、为摘取所需内容的改写本等。
变异本的封面上必须标明“节本、摘录本或改写本”字样,其余应注明项目,参见5.1的规定执行。
5.5 题名
5.5.1 题名是以最恰当、最简明的词语反映报告、论文中最重要的特定内容的逻辑组合。题名所用每一词语必须考虑到有助于选定关键词和编制题录、索引等二次文献可以提供检索的特定实用信息。
题名应该避免使用不常见的缩略词、首字母缩写字、字符、代号和公式等。
题名一般不宜超过20字。
报告、论文用作国际交流,应有外文(多用英文)题名。外文题名一般不宜超过10个实词。